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12月23日;
    4、除息日:2003年12月24日;
    5、红利发放日:2003年12月30日。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将本次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3年6月末总股本411,754,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75,42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5,315,413.63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12月23日;
    2、除息日:2003年12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12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3年12月23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人民币);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国家股股东、外资法人股股东和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3、发放年度:2003年半年度;
    4、现金红利领取方法:(1)国家股股东、外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科;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73号公司经营大楼801室;
    咨询电话:0537--2983042;
    传真电话:0537―2983097;
    邮政编码:27202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原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