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 的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获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驻地召开了″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所持股份合计206,762,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2%。会议由董事长章建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审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在2003年中期对2002净利润分配50%的承诺 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7,621,753.8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78,490.77元 ,经审议,大会同意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6月末总股本411,754,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 ,共计41,175,42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5,315,413.6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具体内容已于200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披露)。
    同意股数为206,76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胡廷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