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2月27日下午5:00时在公司经营大楼82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并对2002年度监督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了咨询和监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有规范和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公司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3,94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0%,实现利润总额12,299.65万元,净利润9,762.18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0.01%、38.55%;实现每股收益0.27元,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其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