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驻地经营大楼1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股份合计为233,595,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40.17%。其中,流通股股东10 人,所持股份合计 68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0.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从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为233,595,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股数为0 股,反对股数为0 股。
    (二)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股数为 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数为 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弃权股数为0 股,反对股数为0股。
    (五)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股数为0 股,反对股数为0 股。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会师报字(2007)第0698号审计报告验证,公司2006年年度实现税后利润-96,537,929.69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07,939,38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68,499.79元。鉴于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目前产品结构处于调整时期,经营资金仍趋紧张,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决定的不对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同时也不对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的提议。
    (六)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 股,反对股数为0股。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冲减资本公积金的议案》。同意股数为 233,595,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八)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股数为0 股,反对股数为0 股。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为 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为 233,595,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三)通过了《关于用公司部分资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四)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为90,597,956股,占非关联方表决权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十五)通过了《关于增补刘安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股数为233,595,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李杰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