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6月18日做出《关于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开谴责的决定》,决定针对本公司2003年董事会就对外担保等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现任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进行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向广大投资者郑重致歉。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基础上,董事将认真履行勤勉义务,监事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信息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