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在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行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西安伟立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市商业银行 7500万 2003.6.19--2005.6.18
    此担保事项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公司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自查,发生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没有按规定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我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立案调查,并且我公司也正在进行自查。我公司将根据调查及自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