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在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自查过程中发现,2003年度公司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34,530万元,美元133.5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行名 担保 担保期限 金额 西安翠宝首饰 200万 2003.10.14--2004.9.16 集团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0.14--2004.9.16 300万 2003.10.14--2004.9.16 西安金花落信用社 8250万 2002.12.20--2004.12.19 交行西安市分行 200万 1500万 2003.8.19--2004.8.10 招商银行城南支行 1500万 2003.8.19--2004.8.19 1500万 2003.9.29--2004.9.29 西安拓普森公 300万 2003.10.14--2004.8.16 司 300万 2003.10.14--2004.8.16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0.14--2004.8.16 300万 2003.11.12--2004.11.12 300万 2003.11.12--2004.11.12 200万 2003.11.12--2004.11.12 300万 2003.4.8--2004.4.8 罗莎建材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1.14--2004.11.12 300万 2003.10.14--2004.8.16 300万 2003.10.14--2004.8.16 300万 2003.3.12--2004.3.12 300万 2003.4.8--2004.4.8 西安达尔曼化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0.14--2004.8.16 学工业公司 300万 2003.10.14--2004.8.16 300万 2003.11.12--2004.11.12 100万 2003.10.14--2004.9.16 西安达尔曼专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200万 2003.10.14--2004.9.16 卖店 300万 2003.10.14--2004.9.16 300万 2003.10.14--2004.7.16 西安丰汇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0.14--2004.7.16 300万 2003.10.14--2004.7.16 200万 2003.10.14--2004.7.16 交行西安市分行 美元66万 2003.9.2--2004.4.1 300万 2003.4.8--2004.4.8 300万 2003.10.14--2004.9.16 西安海尔森公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10.14--2004.9.16 司 200万 2003.10.14--2004.9.16 1000万 2003.7.22--2004.5.21 工行钟楼支行 美元67.5万 2003.5.14--2004.5.14 300万 2003.10.14--2004.7.16 300万 2003.10.14--2004.7.16 西安达尔曼房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200万 2003.10.14--2004.7.16 地产公司 300万 2003.10.14--2004.7.16 西安达润工贸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信用社 300万 2003.4.8--2004.4.8 公司 建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1280万 2003.3.28--2004.3.27 2000万 2003.8.21--2004.8.20 西北实业公司 交行西安城北支行 2000万 2003.9.5--2004.9.4 1000万 中行临潼支行 2000万 2003.6.19--2004.6.9 西安海拓普公 中行陕西省分行 2900万 司 公司名称 备注 合计 西安翠宝首饰 集团公司 9250万 担保+达尔曼大厦抵押 6000万 担保+达尔曼大厦抵押 西安拓普森公 司 罗莎建材 1700万 西安达尔曼化 学工业公司 1200万 西安达尔曼专 600万 卖店 西安丰汇公司 1100万 + 美元 66万 西安海尔森公 2100万 司 + 美元 67.5万 西安达尔曼房 1100万 地产公司 西安达润工贸 公司 300万 西北实业公司 8280万 西安海拓普公 司 2900万
    上述担保事项均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公司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自查,发生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没有按规定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质押、抵押事项
    本公司经过自查发现,2003年度公司存在质押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1843万元,共计存单52743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行名 金额 日期 光大西安南郊 1000万 2003.2.27--2004.8.27 支行 1000万 2003.9.1—2004.3.1 西安拓普森公 招行西安城南 1500万 2003.8.19--2004.8.10 司 支行 1500万 2003.8.19--2004.8.10 2400万 2003.11.10--2004.5.10 光大西安南郊 1000万 2003.8.27--2004.2.27 支行 1500万 2003.9.1—2004.3.1 3000万 2003.3.15—2004.3.17 3000万 2003.3.15—2004.3.17 西安达福工贸公司 3000万 2003.3.15—2004.3.17 3000万 2003.3.15—2004.3.19 招行西安城南 4000万 2003.3.15—2003.3.17 支行 4000万 2003.3.15—2003.3.18 870万 2003.4.2—2004.4.2 850万 2003.6.16—2004.6.16 1047万 2003.6.20—2004.6.20 580万 2003.8.21—2004.2.21 3650万 2003.9.4—2004.3.4 2700万 2003.6.25--2004.6.2 西安海尔森公 工行钟楼支行 100万 2003.7.24--2004.7.24 司 2061万 2003.11.24—2004.5.24 光大西安南郊 2842万 2004.1.19—2004.7.19 支行 2258万 2004.1.19—2004.7.19 385万 2004.1.29—2004.7.29 本公司 2000万 2003.9.27—2004.9.27 交行西安东关 1500万 2003.7.24—2004.1.24 支行 1500万 2003.7.25—2004.6.15 商业银行碑林 2000万 2002.10.30—2003.10.29 支行 罗莎建材 光大西安南郊 1500万 2003.9.1—2004.3.3 支行 西安达尔曼化 招行西安城南 3300万 2003.12.12--2004.12.12 支行 学工业公司 3500万 2003.12.12--2004.12.12 公司名称 备注 达尔曼1000 万存单质押 西安拓普森公 司 达尔曼大厦抵押 达尔曼2400 万存单质押 达尔曼1000 万存单质押 达尔曼1500 万存单质押 达尔曼3000 万存单质押 西安达福工贸公? 达尔曼4000 万存单质押 达尔曼4000 万存单质押 珠宝交易中心美元质押 西安海尔森公 司 本公司 达尔曼2000 万存单质押 承兑保证金 达尔曼2100 万存单质押 罗莎建材 达尔曼1500 万存单质押 西安达尔曼化 学工业公司 达尔曼蓝田土地抵押
    上述质押事项,公司没有按规定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事项
    经自查,2003年本公司涉及以下重大诉讼事项:
    1、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诉本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
    2002年5月,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红利132万元。经两级法院历时一年两次审理,二审终审判决:本公司支付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税后红利132万元。二审判决后,本公司仍未履行,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已向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本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消原终审判决,维持渭南中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返还先导公司资产的判决,并改判本公司赔偿先导公司损失435.4万元。一、二审诉讼费、评估费154417元,由本公司承担123533.6元。因本公司未履行,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划走我公司200万元。
    因本公司不服该判决,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8日立案受理,本公司已申请暂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至省高院建议暂缓执行。省高院已裁定暂缓执行。
    3、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12月,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1012800元。2003年7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3)新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012800元。
    4、北京金丰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借款纠纷
    北京金丰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借款400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该公司向本公司归还了480万元借款。
    5、本公司与210研究所技术服务纠纷案
    1995年4月7日,本公司与210研究所签定西安达尔曼大厦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1998年1月,又签定了“西安达尔曼大厦部分弱电系统工程设备成套供货合同”和“西安达尔曼大厦自控系统工程供货合同”。合同签定后,本公司先后向其支付了2887450.18元人民币。但对方未能依约全面履行供货及施工安装调试义务。现已依法向法院起诉,此案已开庭,尚未判决。
    6、本公司与西北国际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02年9月19日,本公司通过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南郊支行给西北国际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款1000万元。2003年9月,本公司致函对方要求9月前归还此款。对方收函后称已经归还,但未提供汇款凭证。经我们多次催要至今仍未还款。我公司遂于2002年10月19日起诉至西安市中院。
    7、西安市碑林信用联社与本公司借款案
    本公司向西安市碑林信用联社借款3800万元,因到期未能还款,西安市碑林信用联社将本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归还贷款并支付拖欠的利息。法院要求提交调解意见。
    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由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特别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