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68%)通知,得知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原2870万股的质押担保(此项事宜刊登在2002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质押期限自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20日)已提前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贷款,质押期限自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9月5日。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已于2003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截止本次质押,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质押份额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