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五大股东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海南秦信”)于2002年5月31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转让协议,海南秦信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6%),按每股3.790303元合计625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信达。转让完成后,海南秦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信达因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50万股而成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02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信达通知,获悉此项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2003年2月27日办理完毕。
    二、主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转让前主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 8220万股 28.68% 社会法人股 2、西安市新城农工商总公司 1980万股 6.91% 社会法人股 3、西安市新城区生产资金管理所 1690万股 5.90% 社会法人股 4、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1650万股 5.76% 社会法人股 5、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 1650万股 5.76% 社会法人股 (二)股权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 8220万股 28.68% 社会法人股 2、西安市新城农工商总公司 1980万股 6.91% 社会法人股 3、西安市新城区生产资金管理所 1690万股 5.90% 社会法人股 4、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1650万股 5.76% 社会法人股 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650万股 5.76% 社会法人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变更证明。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