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得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西安新城区生产资金管理所(所持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90%)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690万股作为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10月17日至2003年10月18日止。本次质押份额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0%。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已于200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