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05年1月10日起被暂停上市,截至2005年3月9日,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5年3月25日起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