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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近日接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许宗林代表资格的决定》(新人发[2005]3号),鉴于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许宗林,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且许宗林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第三次会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经2005年1月31日新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2005年2月4日新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决定终止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许宗林的代表资格。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