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公司与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借款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唐延路23276.8平方米及地上16120平方米建筑物房地产,经评估后委托拍卖机构依法拍卖上述资产,评估价为4371.22万元。此拍卖已于2004年12月19日进行,拍卖结果将在我公司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后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