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三届一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9日在天津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姜超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临时三届一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7人,共代表股份184,218,839股,占公司总股份310,337,705股的59.36%,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依照规定程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具有出席资格,并有权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会议按照既定议题,审议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天津恒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合约的规定,本公司将出资3894.72万元购买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天津恒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4.8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9.7%的股权。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股东共代表股份44,934股,其中投赞成票44,93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率100%,详细内容见2004年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增加主营业务范围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主营范围中增加“煤碳;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食用油、橡胶批发”项目,并相应对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变更。
    金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