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通知,原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02年6月20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3000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已于2003年3月4日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