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三届六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在天津召开,受韩铁林董事长的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周晓红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临时三届六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8人,共代表股份344,349,318股,占公司总股份620,677,782股的55.48%,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共代表股份344,147,8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45%;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共代表股份201,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依照规定程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具有出席资格,并有权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80%股权、所属上海三家企业权益的议案》及协议。
    根据本次交易合约的规定,本公司将出资10539.2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80%股权、所持中国物资储运上海沪闵公司、上海国贸金属材料检验公司、上海中储浦东物资公司全部权益。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内容详见刊登在2004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01,508股(全部为流通股股东),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增加主营业务范围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煤炭、焦炭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化工产品储存、销售”项目,并相应对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变更。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第十七款“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4、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5、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经办部门应在正式签订担保文件(合同、协议等)前报主管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最后依据有关规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6、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2)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44,349,318股(其中非流通股344,147,810股,流通股201,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金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董力成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