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8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举行(现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298867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535%(其中流通股股东3人,股份总数5235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非流通股东1人,股份2988152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0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太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事项:
    ㈠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㈡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㈢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㈣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㈤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章程(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方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㈥通过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29886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㈦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方锅炉厂回避,扣除其表决权298815244股后的表决权为52350股。赞成523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启军、罗波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