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董事易兴旺因出国原因未参与表决。临时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对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精神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见“临2005-013”《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次修改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的有关规定。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