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4日下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本部召开本 年度第三次会议。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列席会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
    1.于2001年6月28日召开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见附件一:《关 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根据控股股东东方锅炉厂的推荐, 董事会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组成候选名单如 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文秉友、朱贤滨、李太顺、杨民权、易兴旺、郑松、姚本荣、钱锦清、龚光义 (其中,郑松为新任董事候选人)。
    3.《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
    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 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通知》(自工商企〖95〗字第008号)等规定,对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5103001800898。
    4.续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此项决议内容需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同意总经理组织提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