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召开第1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2月22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电话结合的方式发出。2005年3月4日上午8:30在公司本部正式召开了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陈可寿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吴焕琪董事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兴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同意总经理提出的《预计本公司2005年度关联交易提案》,全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㈠同意2005年度公司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控制在以下额度范围内:
    1.向关联人采购与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原材料
    ⑴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396万元进口代理费;
    ⑵东方电气集团物资公司6569万元产品配套采购;
    ⑶自贡东方锅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7350万元产品配套采购。
    2.向关联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⑴东方锅炉厂17万元;
    ⑵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40513万元产品成套销售。
    3.向关联人东方锅炉厂提供劳务60万元。
    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⑴东方锅炉(集团)无锡热管有限公司5052万元产品扩散;
    ⑵中州汽轮机厂2666万元产品扩散;
    ⑶东方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500万元产品扩散;
    ⑷东方锅炉厂950万元租赁费;
    ⑸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235万元代理费;
    ⑹东方电气集团物资公司12万元代理费。
    5.在关联财务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40000万元。
    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为市场价格,且为不含税金额。其中第1条⑵、⑶项;第2条⑵项;第4条⑴、⑶项;第5条,因超过3000万元且属于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之规定,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关联交易的内容均表示同意。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