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向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申报,自贡市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2月23日审批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西部大开发15%的优惠税率。
    2004年6月本公司以"临2004-022"《临时公告》披露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该公告说明:依据国家政策"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实行该政策应当逐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一年即2003年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截止于2010年)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