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由于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应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书“十、特别事项说明”所述内容。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 年7 月31 日的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评估范围是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动能分公司、备料车间和金工车间的资产和负债。
    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产权变动原则为前提,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动能分公司 流动资产 598.93 598.93 590.86 -8.07 -1.35 固定资产 280.46 280.46 270.24 -10.22 -3.64 其中:建筑物 155.67 155.67 92.24 -63.43 -40.75 设备 123.37 123.37 177.99 54.62 44.27 资产总计 879.39 879.39 861.10 -18.29 -2.08 流动负债 218.48 218.48 218.48 0.00 0.00 负债总计 218.48 218.48 218.48 0.00 0.00 净资产 660.91 660.91 642.62 -18.29 -2.77 二、备料车间 固定资产 172.73 172.73 325.25 152.52 88.30 其中:建筑物 32.67 32.67 190.60 157.93 483.41 设备 140.06 140.06 134.65 -5.41 -3.86 三、金工车间 固定资产 83.82 83.82 110.25 26.43 31.53 其中:建筑物 28.73 28.73 58.58 29.85 103.90 设备 55.09 55.09 51.67 -3.42 -6.21 合计 917.46 917.46 1078.12 160.66 17.51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计算。
    本报告书于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提交委托方。
    
评估机构负责人:唐光兴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马松青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马松青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