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4年3月与贵州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签署了贵州安顺电厂一期工程DG1025/18.2-II7″W″型火焰锅炉1号、2号共两台锅炉的供货合同。该两个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格为每台14987万元。公司于1997年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了两台锅炉的制造并按原合同价14987万元实现了销售。
    由于原合同有″在本合同产品完工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本合同价格调整的准确资料,经需方审定后如有必要报请有关上级审定,作为该台锅炉的调价依据形成调整合同″的″开口条款″,需方提出参照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财价[1998]210号″文明确的″指导价格″12950万元/台调整合同价格,并实际只按指导价格支付货款。为此,我公司与需方存在着较长时间的合同争议。
    2003年12月18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安顺一期工程锅炉价格进行调整。2003年12月20日,公司与原合同需方贵州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部签署了《贵州安顺电厂一期工程1号、2号锅炉订货合同价格的调整协议》。依据该《协议》,供需双方最终商定的安顺一期1、2号锅炉的合同价为12950万元,比原订货合同每台减少2037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于1997年将安顺一期两台锅炉按原合同价实现了销售,故本次合同价格调减涉及到公司资产处置。2003年12月3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本次调整产品价格引起的资产减少进行处置。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2月31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年度第七次会议,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权限,董事会同意将原已于1997年实现销售的安顺1号炉、2号炉的价格,由原合同的每台14987万元分别调减至每台12950万元。两台锅炉合计调减价格4074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本公司拟依照上述决定和决议,对该价格调整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中做出处理。由于此前公司已对该两台锅炉计提了1711.36万元的坏帐准备,故此项调整可能对2003年度的损益影响为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362.64万元。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七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目的:拟为委托方改制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基础。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四川东方锅炉集团公司东方锅炉实业公司所拥有并申报的全部资产。
    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8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以及贡献、替代、预期的经济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五、评估方法:主要采取重置成本法和帐面核实法。
    六、评估结论:评估后总资产为人民币157,215,206.13元(其中待处理损失10,429,653.09元),负债为人民币222,619,910.7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404,704.62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川协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詹文明    中国 四川 注册资产评估师:林敏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