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转让股权概述:
    (1)交易当事人:
    甲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乙方: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川润集团”)
    (2)交易标的名称:
    本公司和川润集团共同出资的自贡东方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设备公司”)股权。截止本次交易前,川润集团持有设备公司持有设备公司51.4%的出资比例,本公司持有设备公司48.6%的出资比例。设备公司没有其他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25日作出决议,同意将本公司在设备公司的出资额减少到10%,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
    (3)本公司与川润集团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转让价格:716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川润集团于2003年7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2003年8月1日本公司本年度第五次董事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自贡东方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议案》,本公司将在设备公司48.6%的出资比例降至10%,另一股东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716万元购买该38.6%的出资。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出资额转让仅需经过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㈠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非国有的公司制企业
    3.注册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吃水
    4.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吃水
    5.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510304590100038
    8.主营业务:机电产品研究、设计、制造、销售液压润滑设备、电器成套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工业泵、阀、分离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成套设备等
    9.主要股东:罗丽华
    川润集团成立于1997年9月。
    从本公司掌握的情况看,川润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川润集团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
    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设备公司截止于2003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财务资料
    自贡市盐都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5月15日出具“川盐会师评报字”《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为设备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4月30日)的整体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按帐面列示)。
项目 评估前 调整或 评估 帐面值 评估增值 价值 总资产 3702.47 5.81 3708.28 其中:流动资产 2531.69 14.72 2546.41 其中:应收帐款净额 763.52 16.85 780.37 长期投资 66.69 -1.69 65.00 固定资产 1048.08 -7.22 1040.86 无形资产 56.01 0.00 56.01 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 1630.79 41.23 1672.02 净资产 2071.68 -35.43 2036.25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出资额,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情况:
    1.设备公司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锅炉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向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大安区支行贷款120万元(期限至2003年6月15日止)。
    2.设备公司以16台机器设备(价值157.59万元)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大安区支行贷款120万元(期限至2003年6月15日止)。
    3.设备公司以厂房一栋(价值900万元)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贷款500万元(期限至2003年7月22日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㈠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人民币716万元
    2.支付方式:川润集团以现金支付
    《协议》签字生效后十天内,川润集团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的50%即358万元;《协议》签字生效后半年内川润集团向本公司再支付转让价的25%即179万;《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年内,川润集团应向本公司付清所剩余的部分、转让价的25%即179万。
    3.定价情况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为716万元,糸以资产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所转让的、占注册资本38.6%的比例。转让价格与按转让比例确定的评估净资产(785.99万元)相差69.99万元,系考虑该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情况。
    五、有关安排
    本次本公司将部分出资转让给另一股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除签订转让协议时的考虑外,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的安排。设备公司将改组董事会,因出资比例仅为10%,本公司对该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面上不再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六、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本公司意欲减少对设备公司的出资,同时川润集团同意收购本公司欲减少的出资。
    该出资转让,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1)本公司2003年4月23日《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2003年8月1日《董事会决议》。
    2.自贡市盐都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5月15日出具“川盐会师评报字”《资产评估报告书》
    3.本公司与川润集团于2003年7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