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目的简要说明
    为支持本公司参股企业自贡东方锅炉阀门有限公司(简称″阀门公司″)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阀门公司股份中的2.5%转让给控股股东东方锅炉厂。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2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
    在董事会批准转让股份后,本公司和东方锅炉厂于2002年8月20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锅炉厂(简称″工厂″)成立于1966年3月,注册资本为2039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太顺,是国有大型企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工厂目前以电站成套设备、锅炉岛成套设备、阀门、石化核容器、轻工设备、水处理及环保设备为主,兼营各种社会服务等。
    阀门公司是工厂、本公司和其他自然人于2000年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工厂投资2906.07万元,占总投资的87.532%;本公司投资41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2.402%;自然人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066%。法定代表人:龚光义
    阀门公司以设计、制造、销售电站阀门、工业阀门、电站旁路系统、减温减压装置及其产品备品配件为主;提供自由锻件、模锻件、弯曲件、冲压元件,机械产品来料加工。焊接及热处理协作与技术服务,兼营金属材料、机电化工产品等代购代销及批发零售。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政策
    经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出具的川协合会自评(2002)第257号评估报告,截止2002年7月31日,阀门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75.02万元。
    本次交易以经评估后的所有者权益为定价依据,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91.88万元,即所有者权益乘以转让比例。
    四、资产转让的主要内容
    在保持阀门公司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阀门公司股份中的2.5%给工厂,即工厂用现金91.88万元购买本公司持有的阀门公司股份中的2.5%投资。
    五、转让资产后的投资关系
    转让股份后,阀门公司总投资为3320万元,其中:工厂投资2989.07万元,占总投资的90.032%;本公司投资328.73万元,占总投资的9.902%;自然人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06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