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7 日在四川省 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人, 代 表股份157286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476%,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兴旺主持。会议 通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一、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100%)。
    二、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100%)。
    三、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 权的100%)。
    四、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 权的100%)。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80,596,361.74元,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163,109,143.9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43,705,505.73 元。 因严重亏损,公司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100%)。
    六、通过公司续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的100%)。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候选人的议案:
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股数 % 股数 % 股数 %
谢 157286381 100 0 0 0 0
刘艳 157286381 100 0 0 0 0
    八、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九、通过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杨天均到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