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8名,董事吴焕琪因出国原因无法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公司于2004年3月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科证券”)重庆营业部购买的2亿元人民币记账式国债,最终被中科证券非法占有和处分。公司虽进行了各种追索努力,但至目前为止追偿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根据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意见函,本公司2亿元国债存在受偿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结合国债追偿工作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06年度财务决算中对存在受偿风险的2亿元国债计提投资跌价准备1.5亿元。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