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日发出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议题没有包含修改公司章程。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要求,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06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李太顺董事因故未参与表决。临时会议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决议以下。
    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的修改,并将其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程。新增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及原定的其他会议议程不变。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