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贤滨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