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通知》,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持有公司股份2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7.70%),向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在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25 日召开。有关详情见2006 年3 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