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并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二、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