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公司目前拥有的店面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多角度的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错位经营的战略规划,公司近日与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公司以年平均租金叁仟万元整体承租银川市兴庆区建发东方红广场地下负一层、地上一至五层营业场地,租赁场地建筑面积约46318平方米,租期十年(2006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公司拟利用其地下负一层由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综合超市,地上一至四层由公司经营百货、针织、服装、鞋帽、医药、文化体育用品、休闲餐饮等,地上第五层由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家电有限公司经营家电、通讯等。
    本公司与银川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