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在银川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112人,代表股份28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符合法定要求,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批准了《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了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的方案。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9%提取。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实现净利润5,091,933.9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09,193.39元,按9%提取公益金458,274.05元,9-12月未分配利润710,358.52元(如果加上优惠政策返回所得税部分349,878.0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应为1,061,236.61元)。一九九六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一并分配。
    七、审议批准了参股银川城市合作银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银川市第二公证处杨文女士、王秀华女士现场公证,会议的召开、会议议程和决议合法有效。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