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0日
    除权(息)日:2002年5月3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2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到账日:2002年6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本公司于2002年4月9日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二、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1年末总股本102,892,500股为基数,以2001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74 ,557,244.0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 元,共计发放102,892,500股。
    三、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发放现金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30日,除息日为:2002年5月31日, 发放日为:2002年6月6日。
    四、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2年5月3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办法:
    本次利润分配扣除所得税后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0元,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东不进行扣税。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 接派发。
    六、咨询机构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银川新华东街29号
    电话:0951—6022866 4010058
    联系人:张凤琴 马卫红
    传真:0951—6041983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