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9月1日实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大股东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免费派送10份认沽权利,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九个完整月份的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即2007年5月2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投资者”),在该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07年5月31日),有权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10.02元的行权价格出售给物美商业(本股改方案公告之日起,如遇新华百货派息、送股和转增股本的情形,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2日发布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照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故本次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为8.35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别提醒,目前新华百货市场价格高于本次认沽价格8.35元(人民币)173.89%(截止2007年5月24日收盘价22.87元),如在行权日行使认沽权利将导致亏损,请根据新华百货股票市场价格情况审慎决定是否行使。
    鉴于上述认沽权利股权登记日即将到来,为确保该承诺的履行,本公司特就履行承诺的有关问题刊登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如行使上述认沽权利可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一、出售日期(即履约日)
    所有2007年5月29日在上海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华百货股票的投资者,可于2007年5月31日出售新华百货股票给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售价格
    本次认沽权利的行权价格目前为8.35元(人民币),即投资者出售新华百货股票给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为8.35元(人民币)。
    三、申报行使认沽权利的程序
    拟申报认沽权利的投资者,应于2007年5月31日正常交易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在申报期间,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认沽权利申报。
    1、有权申报行使认沽权利的投资者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认沽权利。申报认沽权利
    的投资者将由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认沽对价(每股8.35元),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认沽权利的申报价格及数量
    投资者申报认沽权利的价格为每股8.35元;投资者申报认沽权利的股份
    数量应不超过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
    3、认沽权利的申报期间
    申报期间:2007年5月31日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投资者申报认沽权利的程序
    (1)投资者申报认沽权利,应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认沽权利申报。
    (2)在申报期间内,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申报认沽权利的手续与二级市场卖出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认沽权利申报通过申报代码进行。申报代码为706004,申报简称:新华权利。
    A)申报认沽权利的具体程序为:
    I. 买卖方向为卖出股票;
    II.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8.35元/股;
    III.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资者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新华百货流通股股票数量。
    B)投资者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5、申报认沽权利有效数量的确认
    A)申报认沽权利的投资者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新华百货股份进行申报;如果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进行申报的,则其申报无效。
    B)投资者存在质押、冻结的,以未质押、冻结的股份数进行申报,申报认沽权利的股份数大于其证券帐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投资者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
    C)多次申报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对在申报期间内同一证券帐户、同一申请代码进行的多次申报,登记结算公司将以接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认沽权利数据的先后顺序加上申报编号顺序合并进行处理,并按申报认沽权利的程序与本条第2款规定确认有效申报股份数量。
    D)登记结算公司以接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认沽权利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及证券公司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登记结算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申报认沽权利的清算和过户
    申报期限结束,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认沽权利的股份进行
    资金清算和过户。因第三方认沽对价不足导致资金清算和过户失败,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7、本公司股票停牌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31日停牌两天,2007年6月1日复牌。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并参与出售新华百货股票给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向本公司证券部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咨询。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951-6071161、4010058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10-59734997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