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同意。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宁夏新华百货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81%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整在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六楼多功能厅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宁夏新华百货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81%股权的议案。
    2、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7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7年5月10日--5月14日
    4、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陆 燕 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4010058 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各种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