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6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集团”)转来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委托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特此公告如下:
    一、《通知》具体内容:
    1.本公司国家股股权受山东省财政厅委托由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股东权利由莱钢集团行使。
    2.终止原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行使国家股权利的委托和授权。
    二、莱钢集团受托经营管理本公司国家股权后,本公司股权结构不变,莱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278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8%,受托经营管理的国家股权为18315619股,占7.38%,合计总数为445945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96%,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