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2年7月27日接到本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泰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书》。特此公告如下:
    一、《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莱钢集团”与“时代兴华”、“荣安鑫融”于2001年11月12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终止执行。
    2.“莱钢集团”收回原委托“时代兴华”与“荣安鑫融”行使的股东权利。
    3.“莱钢集团”保证在《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签定之日起30日内归还“时代兴华”与“荣安鑫融”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否则原《股权转让协议书》继续有效。
    4.“时代兴华”与“荣安鑫融”应完成对本公司的法定责任,协助“莱钢集团”进入本公司董事会,保障本公司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二、此次《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签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不变,“莱钢集团”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6278932股,占公司总股本10.58%。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