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接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莱钢集团”)与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荣安鑫融”)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莱钢集团2001年11月12日与“荣安鑫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莱钢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3365000股以每股3 元的价格转让给“荣安鑫 融”,占本公司总股本5.92%。另外,莱钢集团将本公司法人股10524938股转让给泰 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4.66%。股权转让后,莱钢集团将 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荣安鑫融”与“时代兴华”分别成为本公司第三、 四名 大股东。
    此项《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不变(单位:万股)
股份名称 股份 持股比例发起法人股 1665.0563 7.38%
社会法人股 3725.4938 16.5%
社会流通股 17182.8020 76.12%
总股本 22573.3521 100%
三、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情况
名 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性质
1.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665.0563 7.38% 国家股
2.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6.5 5.92% 法人股
3.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 1336.5 5.92% 法人股
4.泰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52.4938 4.66% 法人股
5.佛山照明 265.7241 1.18% 流通股
6.彭劲松 29.6 0.13% 流通股
7.施洪 26.0106 0.12% 流通股
8.张庆学 25.7336 0.11% 流通股
9.卞美珍 25.5668 0.11% 流通股
10.赵韵丹 25 0.11% 流通股
    四、付款方式及授权事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 荣安鑫融”在签订协议 后2日内,支付30%股权转让金,其余70%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付清。 莱钢集团公 司在收到预付款后, 已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将股东权力以书面形式暂时授予“ 荣安鑫融”。
    五、莱钢集团与“荣安鑫融”所签协议中规定, 所涉及股票及其股东权益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之日起归“荣安鑫融”所有。
    六、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没有规定办理股权过户的具体时间, 各方口头 约定待有关股权转让细则制定以后办理。
    七、莱钢集团与“荣安鑫融”无关联关系。
    八、本次法人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未 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