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转让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 部分法人股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1)本公司与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 鑫融)于10月中旬开始接触、洽谈有关鲁银投资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11月8 日进入 实质性谈判,11月12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该协议已正式生效。本次转让未 聘请机构作为顾问负责策划。本次转让的股权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2)本协议的转让方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 限公司。转让协议于2001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莱芜市签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此 次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鲁银投资法人股13365000股( 壹仟叁佰叁拾陆万伍 仟股,占鲁银投资总股本5.92%)转让给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 每股3元,股权转让金总额为40095000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签 定后2日内支付30%的股权转让金,剩余部分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付清。
    (4)本公司同意收到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金后,将所转 让的股份股东权力以书面形式暂时授予该公司行使。
    (5)本公司与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在全部资金到达本公司帐户后 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
    (6)股权登记过户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各50 %的原则共同 支付。
    二、转让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人代表: 姜开文;成立日期:1999年5月;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 建筑 安装、机械加工、运输、供电供水服务等。
    三、本公司转让本次股份所得的资金主要用于钢铁主业的发展。本公司不存在 对鲁银投资投资出资不到位、占有鲁银投资资产、资金等情况。
    四、本公司保证对所转让的鲁银投资法人股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并无任何 质押、担保或其他法律缺陷。
    五、本公司所持有的鲁银投资法人股10524938股( 壹仟零伍拾贰万肆仟玖佰叁 拾捌股,占鲁银投资总股本4.66%), 已按协议方式转让给泰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股份以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银投资的股份。 本公 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转让股权的权利,亦未同意他人委托管理鲁银投资的股权。
    六、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 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管人员,无买卖鲁银投资流通股的行为,也未 曾持有鲁银投资的股票。
    七、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