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莱钢集团”)分别与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荣安鑫融”)、泰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兴华”)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莱钢集团2001年11月12日与“荣安鑫融”和“时代兴华”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书》,莱钢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3889938股分别以每股3元的 价格转让给“荣安鑫融”和“时代兴华”。其中,转让给“荣安鑫融”13365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5.92%;转让给“时代兴华”10524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6% 。 若此次股权转让成功,莱钢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荣安鑫融”与“时代兴 华”将分别成为本公司第三、四名大股东。
    此项《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开始实施。
二.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不变(单位:万股)股份名称 股份 持股比例
发起法人股 1665.0563 7.38%
社会法人股 3725.4938 16.5%
社会流通股 17182.8020 76.12%
总股本 22573.3521 100%
三.若此次转让成功,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情况
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性质
1.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665.0563 7.38% 国家股
2.上海银嘉科技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6.5 5.92% 法人股
3.德州市荣安
鑫融科技有限公司 1336.5 5.92% 法人股
4.泰安市时代兴华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52.4938 4.66% 法人股
5.佛山照明 265.7241 1.18% 流通股
6.杜云发 40.7833 0.18% 流通股
7.彭劲松 29.6 0.13% 流通股
8.施洪 26.0106 0.12% 流通股
9.张庆学 25.7336 0.11% 流通股
10.卞美珍 25.5668 0.11% 流通股
    四、付款方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荣安鑫融”同意在签订协议后2日 内,支付30%股权转让金,其余70%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付清;“时代兴华”同意在 签订协议书2日内,支付20%股权转让金,其余80%在办理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时付清。
    五、授权事宜:莱钢集团同意在分别收到“荣安鑫融”与“时代兴华”上述预 付股权转让金后, 将所出让股份的股东权力以书面形式暂时授予“荣安鑫融”和“ 时代兴华”行使。
    六、莱钢集团与“荣安鑫融”、“时代兴华”所签协议中规定, 所涉及股票及 其股东权益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之日起归“荣安鑫融” 及“时代兴华”所有。
    七、受让方情况简介:“荣安鑫融”住所为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19号;法人 代表:莫森;营业范围为计算机及耗材、外设销售;计算机网络设计、施工等。截 止2001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85201573.61元,负债74831.23元,净资产85126742. 38 元,自公司成立至10月31日,共实现净利润5126742.38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注册 资本8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9月6日,“时代兴华”住所为泰市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创业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张昆;营业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转让、服务、 培训,多媒体开发等,截止2001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69093234.23元,负债41296. 87 元,自公司成立至10月31日,共实现净资产69051937.36元,净利润4051937.36元(未 经审计),该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9月21日。
    八、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没有规定办理股权过户的具体时间, 各方口头 约定待有关股权转让细则制定以后办理。
    九、莱钢集团与“荣安鑫融”及“时代兴华”无关联关系;“荣安鑫融”与“ 时代兴华”无关联关系。
    十、本次法人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未 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票。
    十一、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 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