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6日在济南召开四届七次会议, 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转让本公司在北京清华鲁银科技发展公司(下称:“清华鲁银”)中的部分 股权。
    “清华鲁银”是本公司与清华大学于1999年成立的高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元。本公司出资400万元,占80%股份,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占20%股份。 根据有关政策 及企业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决定将占“清华鲁银”50%的股份以 600 万元总价款平均 转让给德州市荣安鑫融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时代兴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另外, 为继续取得“清华鲁银”的冠名权及维护该公司商誉,公司将占“清华鲁银”5% 股 份划拨给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此次转让后, 本公司与以上三名股东各持有“清华鲁 银”25%股权,并列为该公司的第一股东,截止2001年10月底,该公司总资产510万元, 净资产501万元 未经审计 。
    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共获转让总收入600万元,获投资收益320万元,该转让款 已全部收到。
    二、关于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视网联” 改制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已于200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对参股企业“视网联”增资扩 股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公司是本公司投资980 万元与山东有线电视传播中心共同出 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了增资扩股,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改制中, 本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将 5%股权转让给山东省出版总社,该部分股份的原始出资额为329.75万元,根据“视网 联”公司净资产状况并基于对该公司良好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的分析判断, 双方协 商该转让股份的总金额为989.25万元,获投资收益595万元。该转让款项将于本月底 前收到。转让后本公司持有“视网联”股权变为9.86%,仍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 止2001年8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36亿元,净资产7880万元。
    改制后,“视网联”名称为: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为 7880万股,其中山东有线电视传播中心占67%股份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9 .86%,山东鲁能控股集团公司占8%,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占7.64%,山东省出 版总社占5%,山东有线电视技术工程中心占0.53%,山东广播电视报社占0.45%。
    “视网联”成功改制,将为该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三.其他事宜:
    董事会认为,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及本公司发展的需要适时 作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资本运作措施,提高了公司收入水平。
    此次公告只是本公司遵循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股 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