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九洲泰和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7 日与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鲁银投资13365000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0 元/股。若此次股权转让成功,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 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份为1336.5万股,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不变(单位:万股)股份名称 股份 持股比例
发起法人股 1665.0563 7.38%
社会法人股 3725.4938 16.5%
社会流通股 17182.8020 76.12%
总 股 本 22573.3521 100%
    三.若此次转让成功,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情况
    1.转让前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2.转让后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四.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同意在 办理完过户手续当日内,上海银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股权转让金;其余 50%部分在9月20日前一次付清。
    五.双方同意所购股票及其所有股东权益自九洲泰和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归“银嘉科技”所有.
    六.双方所签协议中约定,在协议签订之后20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七.“银嘉科技”与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八.本次法人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未 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股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