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 报》上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存在两处失误,现予补正并致歉:
    1、在“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事宜”中,第3 项“会议议程”中增加 “(九)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议程共为九项)。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中第(3)项, “继续保留对鲁银 投资集团山东毛绒制品有限公司,高支纱精纺羊绒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投资3382万元; ”应改为“继续保留对鲁银投资集团山东毛绒制品有限公司, 高支纱精纺羊绒制品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673万元;”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