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接到本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和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根据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鲁银投资 10524938股法人股转让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90元/股。 若此次 股权转让成功,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 股份为1336.5万股,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8.99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不变(单位:万股)股份名称 股份 持股比例
发起法人股 1665.0563 7.38%
社会法人股 3725.4938 16.5%
社会流通股 17182.8020 76.12%
总股本 22573.3521 100%
    三、若此次转让成功,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情况
    1、转让前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2、转让后: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四、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已经生效 协议生效后的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五、双方同意所购股票及其所有股东权益自九洲泰和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归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六、双方所签协议中,没有表明过户的具体日期,双方承诺将于公告后20日内 协商办理。
    七、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莱钢 集团有限公司为九洲泰和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八、本次法人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未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股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