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就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持有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法 人股股权转让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钢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终止执行<股权转让协 议书>的协议》,双方于2000年12月11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终止执行,本 公司仍为鲁银投资的合法股东,拥有其1336.5万股的股份。
    二、本公司已于2001年2月6日与莱芜钢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该项协议即日 生效。
    三、根据转让协议,按目前总股本计算,此次我公司将所持有的鲁银投资法人 股1336.5万股(占鲁银投资总股本的5. 92%)转让给莱芜钢铁,转让价格为每股2 .80元人民币。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鲁银投资法人股。
    四、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鲁银投资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人签署的正在生效的禁止或限 制本公司持有的鲁银投资法人股股份转让或持股单位变更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文件。
    六、本公司此次转让法人股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接 收转让价款的50%.,余款在股权交割完后一次性接收。股权过户的时间双方协商定 于此次公告后20日内办理。
    七、本公司与莱芜钢铁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八、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