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人数11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11人,同意人数11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根据公司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关员工内部休养的暂行规定》,公司副总经理傅沈、闫华已达到内部休养年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不再聘任傅沈、闫华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2、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何英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何英磊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
    何英磊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何英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事宜,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何英磊先生在任期间能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掌握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积健
    独立董事:张秋生
    独立董事:赵黎明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