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山东黄金集 团有限公司和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终止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书> 的协议》及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山东黄金与九洲泰和于2001年2月5 日签定的《关于终止执行<股权转 让协议书>的协议》九洲泰和与山东黄金于2000年12月11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由于客观原因未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协议的执行; 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合法股东,拥有本公司1336.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股份;
    二、根据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6日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鲁银投资1336.5 万股 法人股全部转让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80元/股。此次股权转让后, 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份,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3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2%, 为本公司第三大 股东。
    三.此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单位:万股)
股份名称 转让前 持股比例 转让后 持股比例
发起法人股 3001.5563 13.30% 1665.0563 7.38%
社会法人股 2388.9938 10.58% 3725.4938 16.5%
社会流通股 17182.8020 76.12% 17182.8020 76.12%
总股本 22573.3521 100% 22573.3521 100%
    四.此次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情况
    1.转让前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2.转让后:
    九洲泰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88.9938万股,占10.58%;
    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665.0563万股,占7.38%;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36.5万股,占5.92%;
    五. 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生效)协议生效后 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余款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同意所购股票及其所有股东权益自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之日起 归收购方所有.
    七.双方所签协议中,没有表明过户的具体日期.
    八.本次法人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股票。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