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5】34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大股东关联单位占用公司资金清偿方案”(详见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十、重要事项”)。日前,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公司截止公告之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共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2542.73万元,其中: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资产)占用2358.76万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占用183.97万元。
    2006年3月1日,齐鲁资产按“清偿方案”要求,以现金方式清偿清欠资金500万元。截止公告之日,大股东关联单位占用公司资金2042.73万元,其中:齐鲁资产占用1858.76万元,齐鲁证券占用183.97万元。
    对于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清偿方案”计划积极实施,确保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