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精神,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需要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6%,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此,公司董事会将原定于2006年4月7日上午9:00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大会通知详见2006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延期至2006年4月14日上午9:00召开,相应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间改为2006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原定的其它待审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日